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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訊

聯邦最高法院29日以6比3的錶決結果,事實上推翻平權法案,禁止大學招生時考慮申請人種族因素。

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代錶多數法官撰寫法庭意見書,錶示“哈佛大學和北卡大學的招生項目無法和《平等保護條款》的多項擔保相協調。兩個項目均缺乏足夠專註和可衡量的目標,以使用種族因素,不可避免地以負面的方式運用了種族因素。我們從未允許招生項目按此方式運作,我們今天也不會這樣做。”“大學項目必須嚴格審查,他們不可以再刻闆或負面運用種族因素,在某個時候,他們必須終止。”

意見書稱,法庭沒有公開推翻此前授權基於種族的平權行動案例,種族因素如何影響申請人的一生仍可以是大學考慮其申請的一部分。但三位民主黨總統任命的自由派大法官對此有不同看法,認為盡管法庭沒有正式終結高等教育基於種族的平權行動,但這一裁決實際上讓大學不可能再考慮種族因素。

Sonia Sotomayor、Elena Kagan、Ketanji Brown Jackson等三位自由派大法官錶示,最高法院的上述決定將導致不平等的教育體制。

Sotomayor大法官在反對意見書稱,“忽視種族因素無法讓一個種族不平等的社會出現平等。19世紀60年代以及20世紀50年代的真實情況,今天仍然如此。實現平等必須承認不平等。”“今天的決定導致的後果是,一個人的膚色可以在評估個別懷疑時起作用,而不能在評估個人對多元學習環境的個別貢獻時起作用。對憲法站不腳的解讀沒有法律依據,也顛覆了第十四修正案對平等保護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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