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保存期限的時代結束了!
加州禁止標註「Sell By」!統一食品日期標籤,減少食物浪費
美國加州再次走在全國前面?
近日,加州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正式簽署《第660號議會法案》(Assembly Bill 660,AB 660),要求統一預包裝食品日期標籤,並禁止在面向消費者的包裝上繼續使用容易引發誤解的“Sell By(銷售截止日期)”標識,成為美國首個通過立法規範食品日期的通過立法規範。
新法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根據新規,今後消費者在食品包裝上將主要看到兩種標準日期:
Best if Used By(最佳食用/冷凍日期):表示食品在此日期前品質最佳,並非安全期限;
Use By(食用/冷凍截止日期):表示食品安全食用期限。
對於包裝空間較小的商品,可分別使用縮寫BB和UB。
同時,過去廣泛使用的**”Sell By(銷售截止日期)”**將不再允許直接出現在消費者包裝標籤上。不過,製造商和零售商仍可透過內部編碼管理庫存及商品週轉;如果產品同時標註上述兩類日期,還可標示”Packed On(包裝日期)”。
為何取消”Sell By”?
長期以來,美國食品包裝上的日期標識五花八門,”Sell By””Best Before””Expires On””Fresh Until”等超過50種不同說法,讓不少消費者誤以為食品一旦過了標籤日期便不能食用,從而造成大量本可食用食品被提前丟棄。
非營利組織ReFED數據顯示,僅因消費者誤解食品日期標籤,就占美國家庭食品浪費總量約7%。
發表於《Waste Management》期刊的一項研究也顯示,84%的受訪者表示,他們至少偶爾會因為食品接近標籤日期而將其丟棄。
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食品浪費高級倡導者馬德琳·基廷(Madeline Keating)表示,新法採用更簡單、統一、易理解的日期標籤,有助於消費者、零售商和食品生產商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更合理地延長食品使用周期,從而減少浪費。
從鼓勵到強制
事實上,美國農業部(USDA)早在數年前就建議企業統一採用”Best if Used By”和”Use By”兩種表述。
加州也曾於2017年通過AB 954法案,鼓勵企業自願採用統一標籤。但此次AB 660則進一步將此建議升級為法律強制要求。
新法實施後,加州市場上的預包裝食品將逐步淘汰過去複雜多樣的日期標識,實現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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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將推動全美改革
事實上,推動統一食品日期標籤並非新議題。
早在2013年,哈佛法學院食品法與政策診所(Harvard Law School Food Law and Policy Clinic)與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便聯合發布報告,建議取消面向消費者的”Sell By”標籤,並建立全國統一、清晰的食品日期標準。
目前,美國國會也正在推動《食品日期標籤法案》(Food Date Labeling Act),希望能建立全國統一規範。不過,由於立法程序複雜,該法案進展相對緩慢。
哈佛法學院食品法與政策診所創始主任Emily Broad Leib表示,目前已有數十位國會議員支持統一食品日期標籤,她相信隨著加州率先立法,未來聯邦層面的改革有望進一步推進。
食品浪費領域專家普遍認為,作為全美首個實施此制度的州,加州不僅有望幫助消費者減少誤判和浪費,也可能成為推動美國建立全國統一食品日期標示標準的重要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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