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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發布第892條擬議法規,為主權投資者提供「祖父條款」保護和過渡性救濟

華盛頓—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IRS)發布了補充指南,闡明了近期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892條提出的擬議法規的適用日期。該條款豁免了外國政府(包括主權財富基金)就其在美國的被動投資所獲得的某些收入繳納稅款。此補充指南旨在為在美國投資的外國政府提供「祖父條款」保護和過渡性救濟。

「川普總統的經濟政策持續吸引數萬億美元的投資流入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對納稅人和利益相關者就擬議的美國稅收技術規則提出的意見進行了全面審查,並據此發布了補充指南,以確保現有投資的稅收待遇確定性,並為主權投資者提供過渡性救濟。」財政部長斯科特·貝森特表示。 “隨著最終法規的不斷完善,我們將評估各方反饋,以確保其能夠增強美國經濟實力,維護既定的市場慣例,並為現有和未來的主權財富基金投資維持穩定的環境。”

「針對近期擬議法規收到的意見,美國國稅局聽取了許多納稅人的擔憂,並決定提供過渡性救濟措施,」美國國稅局首席執行官弗蘭克·J·比西尼亞諾表示。 “透過這些調整,美國國稅局旨在維護既定的市場慣例,促進國內經濟成長,並支持當前和未來的主權財富基金在美國的投資。”

2025年擬議法規的修訂

2025年12月15日,財政部和國稅局根據第892條發布了擬議法規,明確了外國政府收購債務何時構成商業活動,以及外國政府何時有效控制從事商業活動的實體(在這些情況下,豁免不適用)。

在充分考慮各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後,財政部和國稅局在今天的指導意見中提出了一項兩步走的方案,旨在為主權投資者在這些擬議規則最終生效前提供既有保護機制和過渡性救濟:

既有保護機制:此機制提議新的適用日期,以確保現有外國政府權益不受最終法規的約束。

過渡期:外國政府至少有90天的時間(自發布之日起)或直至發布之日起的第一個納稅年度開始,來過渡到最終法規。

財政部和國稅局將繼續聽取各利益相關者對擬議法規所有方面的意見。提交意見的說明包含在今天的指導意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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