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薩迪納】隨著服務業、餐飲業及零售業逐步復甦, 加州許多勞工正面臨「分班工時」(Split Shift)的排班模式。然而, 多數員工並不清楚自己可能依法享有額外一小時的「分班津貼」。 洛杉磯、聖蓋博谷地區的雇主與勞工近期對此議題關注度升溫, 勞資爭議案件亦有所增加。
什麼是分班工時?
根據加州法律,分班工時是指員工在單一工作日內,
例如:餐廳服務生被排定上午 11 點至下午 2 點工作,接著下午 5 點至晚間 9 點再度上班,中間長達 3 小時未支薪,這就是典型的分班工時。儘管加州法院尚未明確定義「
分班工時津貼:一小時最低工資
前檢察官、法院調解員,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Cheng) 指出:「許多勞工誤以為,隻要總工時不變,雇主如何排班都沒差。
以最低工資每小時:$16.90為例,若員工當日工作8小時(
高於最低工資者,津貼可能被抵銷
值得注意的是,若員工時薪高於法定最低工資,
誰有資格領取分班津貼?
符合以下條件之非豁免勞工(Non-exempt),
- 雇主主動安排分班工時(非員工自願承接);
- 時薪接近最低工資;
- 未居住在雇主所提供的工作場所。
若員工自行要求延長用餐時間、自願接下班次,
雇主未給付津貼,勞工如何救濟?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同時擁有原告與被告兩套完整訴訟團隊,
勞工可提起薪資訴訟,請求:
- 未付薪資及利息;
- 訴訟費用;
- 律師費;
- 惡意違規時的清算損害賠償(加倍賠償)。
加州薪資罰款請求權時效為 3 年,自最後一次未給付津貼之日起算。逾期未訴,
集體訴訟潛在風險
由於分班工時多為企業常態排班模式,若雇主未依法給付津貼,
立即行動,保障權益
【鄭博仁律師訴訟辯護法律團隊|南加州頂尖勞工法實戰律所】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勞工法部門(Law Offices of Paul Cheng) 是南加州獲獎極少數同時代理雇主與員工,
鄭博仁律師領導的事務所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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