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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8月19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發布消息稱,正在更新其《USCIS 政策手冊》中的指導原則,其中規定了官員在審理某些福利申請時需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因素,包括與外國人過去的假釋申請、是否參與反美或恐怖組織相關的因素,以及在存在反猶太活動證據的情況下,在裁定某些福利申请时应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權。

华盛顿故居维农山庄举办的公民入籍仪式(图片来源:USCIS)

此外,USCIS 還擴大了需要接受社群媒體審查的福利申請類型,並將反美活動審查納入審查範圍。在任何自由裁量分析中,反美活動都會是極為負面的因素。

「美國的福祉不應給予那些鄙視國家和宣揚反美意識形態的人。USCIS 致力於實施根除反美主義的政策和程序,並全力支持執行嚴格的篩選和審查措施。」USCIS 發言人 Matthew Tragesser 表示。移民福利——包括在美國生活和工作——仍然是一種特權,而非權利。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重申其指導意見,即外國人遵守移民法是決定是否有必要行使自由裁量權的一個相關因素,並更新了《政策手冊》,以便在外國人支持、宣傳、支持或以其他方式擁護恐怖組織或團體觀點的情況下提供更多指導,包括支持或宣傳反美或外國活動、反猶太主義意識形態或反猶太意識形態組織,或宣傳反猶太意識形態的外國人。在進行自由裁量權分析時,USCIS 官員將考慮外國人的入境或假釋申請是否符合當時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此次更新還將闡明在裁決 EB-5 投資者申請或請願書中涉及威脅國家利益、欺詐、欺騙、虛假陳述和犯罪濫用的案件時如何運用自由裁量權。

本指南載於《政策手冊》第一卷,立即生效,適用於發布日期或之後待審或提交的申請。 《政策手冊》中的指南具有約束力,並取代任何相關的先前指南。

以下為政策提醒全文:澄清某些移民福利申請中的自由裁量因素

目的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正在更新其《USCIS 政策手冊》中的政策指南,其中涉及官員在處理某些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福利申請時可考慮的因素,包括與外國人過去的假釋申請以及任何參與反美或恐怖組織相關的因素。

背景
對於某些移民福利申請,例如身分調整,外國人負有舉證責任,以證明其有權行使自由裁量權。

1 對於這些福利申請,自由裁量權分析是福利申請審理的一個獨立組成部分,在官員確定所有門檻資格要求均已滿足後進行。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行為包括權衡利弊因素,並考慮每個案件的整體情況。官員在進行自由裁量權分析時可能會考慮各種因素,包括與外國人的行為、性格、家庭關係、移民歷史以及任何人道主義關切相關的事實。

美國移民局指南規定,外國人遵守移民法是決定是否有必要行使酌情權的相關因素。美國移民局正在更新《政策手冊》,為官員提供更多指導,說明在外國人支持、宣揚、支持或以其他方式擁護恐怖組織或團體(包括支持或宣揚反美意識形態或活動、反猶太恐怖主義、反猶太恐怖組織和反猶太意識形態的人)的觀點的情況下,美國移民局在任何涉及行使酌情權的案件中賦予的重大負面酌情權。

2
如果外國人參與了此類活動,美國移民局將最大限度地執行所有相關移民法,包括行使酌情權,以拒絕其福利申請。

此外,本更新澄清了自由裁量權分析中的一個相關因素,包括外國人的入境或假釋申請是否符合當時有效的所有法律、法規和政策。本更新還解釋了在裁定就業類申請時行使自由裁量權僅限於外國人尋求國家利益豁免的案件,並澄清了在裁定某些EB-5投資者申請時,在涉及威脅國家利益、欺詐、欺騙、虛假陳述和犯罪濫用的案件中,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權。本指南包含在《政策手冊》第1、2、7和10卷中,立即生效,並適用於在發布日期或之後待決或提交的申請。 《政策手冊》中的指南具有約束力,並取代任何相關的先前指南。

政策要點
• 確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將外國人支持、宣揚、支持或以其他方式宣揚反美或恐怖主義組織或團體(包括支持或宣揚反猶太恐怖主義、反猶太恐怖組織和反猶太意識形態的組織或團體)的觀點的情況視為 USCIS 自由裁量權分析中的絕對負面因素。
• 澄清在進行自由裁量權分析時,移民官會考慮外國人的入境或假釋申請是否符合當時有效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
• 解釋在裁定就業類移民申請時行使自由裁量權僅限於外國人尋求國家利益豁免的案件。
• 澄清在裁定 EB-5 投資者申請或涉及威脅國家利益、欺詐、欺騙、虛假陳述和犯罪濫用的案件時,如何運用自由裁量權。
• 明確規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審理延期逗留、
身分變更、恢復 F 或 M 非移民身分的申請,以及根據《聯邦法規》第 8 章第 274a.12(C) 條提交的某些工作授權申請時,擁有自由裁量權。

變更摘要
受影響章節:第 1 卷 > E 部分 > 第 8 章 > A 節,適用性
• 在表格(涉及自由裁量審查的移民福利)中,修訂了就業類移民申請和投資移民申請的內容,並增加了區域中心申請的內容。
• 更新腳註,並為修訂和更新的內容添加新的腳註。

PA-2025-16:澄清某些移民福利申請中的酌情因素

受影響章節:第1卷 > E部分 > 第8章 > C節,裁定酌情福利
• 在第2小節(確定酌情因素)中,在斜體小標題「可能考慮的因素」下的項目符號清單中新增項目及其對應的腳註。
受影響章節:第2卷 > A部分 > 第4章 > A節,延長逗留期限或變更身份
• 新增文字以確認此裁定涉及USCIS的自由裁量權。
受影響章節:第2卷 > F部分 > 第8章 > A節,變更為F-1身份的一般資格
和C節,延長逗留期限
• 新增文字以確認此裁定涉及USCIS的自由裁量權。
受影響章節:第 7 卷 > A 部分 > 第 10 章 > B 節,身分調整申請
涉及自由裁量權
• 在現有第 1 款(確定是否有必要行使自由裁量權)末尾添加文字。
受影響章節:第 10 卷 > A 部分 > 第 4 章,裁決
• 在現有 A 節(總則)末尾新增文字。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也可能根據本次更新做出其他細微的技術、文體和一致性修改。

引文
第1卷:一般政策與程序,E部分,裁決,第8章,自由裁量權分析 [1 USCIS-PM E.8]。
第2卷:非移民,A部分,非移民政策與程序,第4章,延期逗留、身份變更和申請有效期延長 [2 USCIS-PM A.4] 以及F部分,學生(F、M),第8章,身份變更、延期逗留和逗留時間 [2 USCIS-PM F.8]。
第7卷:身分調整,A部分,身分調整政策與程序,第10章,法律分析與自由裁量權的使用 [7 USCIS-PM A.10]。
第10卷:工作授權,A部分,工作授權政策與程序,第4章,裁決 [10 USCIS-PM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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