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宣佈為第二輪 § 48C 合格先進能源項目稅收抵免撥款 60 億美元
第二輪入選項目超過140個;兩輪總共選出約 250 名
華盛頓—今天,美國國稅局 (IRS) 宣佈為第二輪《通貨膨脹減少法案》(IRA) § 48C 合格先進能源專案稅收抵免(§ 48C 計劃)提供 60 億美元的稅收抵免。
§ 48C 計劃由 IRS 在能源部 (DOE) 製造和能源供應鏈辦公室 (MESC) 的協助下管理,最初是根據 2009 年《美國復甦和再投資法案》設立的,隨後投資 100 億美元進行了擴展根據愛爾蘭共和軍。在這 100 億美元中,40% 保留給指定的 § 48C 能源社區(擁有關閉煤礦或燃煤電廠的社區)的項目。 § 48C 計劃是一項競爭性融資計劃,這意味著公司有機會申請基礎設施項目資金,該資金以投資稅收抵免的形式授予最優秀的項目。該計劃的目標是資助以下關鍵項目:
擴大美國清潔能源製造和回收能力;
擴大美國關鍵材料加工和精煉能力;和
提高美國工業設施的流程效率並減少溫室氣體 (GHG) 排放。
在第二輪 § 48C 計劃中,IRS 將剩餘的 60 億美元稅收抵免分配給了 30 多個州的項目。這是對2024 年3 月分配給30 多個州第一輪項目的40 億美元稅收抵免的補充。 % 的投資稅收抵免。在第二輪中,國稅局向 § 48C 能源社區的約 50 個項目撥款約 25 億美元,兩輪共向這些社區的項目撥款 40 億美元。第二輪支持的項目範圍廣泛、規模廣泛,稅收抵免撥款範圍從不到 1,000 萬美元到超過 1 億美元不等。
48C 計劃影響
與第一輪類似,§ 48C 計畫的第二輪也經歷了來自工業界的巨大需求。有興趣的申請人首先提交一份專案提案(稱為概念文件)以供考慮。 2024 年夏天,能源部收到了800 多份概念文件,要求提供超過400 億美元的稅收抵免(反映了美國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總額超過1,400 億美元)——是可用資金60 億美元的六倍多。概念文件階段結束後,能源部在 2024 年 10 月截止日期之前收到了來自 40 多個州的 350 多份申請,其中包括超過 75 份能源社區計畫申請,要求超過 160 億美元的稅收抵免。
§48C 計畫第二輪的撥款是實現 IRA 經濟和能源安全目標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第二輪選定的項目預計將在四年內創造 30,000 個建築工作崗位,其中 10,000 個工作崗位將位於能源社區。此外,大約三分之一的選定項目已承諾使用項目勞工協議,以確保有經過培訓的工人來建設項目,五分之一的項目已承諾或計劃簽署集體談判協議以使用工會勞工,而其他計畫已簽署睦鄰或社區福利協議,以實現當地社區的優先事項。
§48C 計畫將有助於促進國家公平地過渡到安全、負擔得起且有彈性的能源系統,減少工業溫室氣體排放,並在全國範圍內創造高品質的就業機會。兩輪合計,48C 計劃為 40 多個州的約 250 個項目分配了 100 億美元的稅收抵免,其中包括為位於指定 § 48C 能源社區的項目分配的 40 億美元,項目投資超過 440 億美元。
第二輪獎項詳情
§ 48C 第二輪獎勵,也稱為分配,包括:
清潔能源製造和回收:38億美元的稅收抵免(第二輪稅收抵免的63%),其中包括低碳強度材料類別的項目,以支持新的製造設施,這些設施將生產碳強度水平至少為30的能源密集型材料低於基線的百分比。
選定的項目將支持美國製造能力的建設,這對於清潔能源部署和低排放材料至關重要。例如,選定的項目涵蓋清潔氫(例如電解槽、燃料電池和子組件)、電網(例如電纜、導體、斷路器、變壓器和子組件)、電動車(例如電力電子、動力系統和傳動系統組件)和組裝)、電池、核電、太陽能光伏和風能(包括離岸風電組件),以及對支援安全和有彈性的國內能源供應鏈至關重要的其他產業和組件。
關鍵材料回收、加工和精煉:15 億美元的稅收抵免(第二輪稅收抵免的 25%)
例如,選定的項目包括投資精煉和加工鋰、銅和稀土元素的設施,以及回收鋰離子電池、銅和鋁以及稀土元素。
工業脫碳:7億美元稅收抵免(第二輪稅收抵免的12%)
選定的項目代表了不同的行業,包括化學品、食品和飲料、區域能源系統、寵物產品、鋁、陶瓷和建築材料。選定的項目反映了熱泵、電鍋爐和蓄熱技術以及其他工業脫碳解決方案的採用,一旦實施,將消除約 280 萬噸二氧化碳
展望未來
要申請 § 48C 稅收抵免,分配的項目必須符合 § 48C 計劃的認證和投入使用要求。在收到分配函後兩年內,獲獎者必須透過 48C 入口網站提交訊息,通知能源部已滿足認證要求。能源部將通知納稅人和國稅局已收到納稅人的通知。然後,IRS 透過發送一封信函(證明信)來證明 § 48C 設施。在收到證明函後的兩年內,納稅人必須透過 48C 入口網站通知 DOE § 48C 設施已投入使用。 未能滿足任何這些里程碑將導致分配的 § 48C 學分被沒收。
根據法規要求,§48C(e) 計劃將公佈擁有已認證項目的所有組織的名稱以及項目獲得認證後分配的金額。在認證之前,法律禁止 §48C(e) 計劃未經申請人同意提供有關撥款接收者或其項目的識別資訊。 目前,分配接收者不需要公開分享有關其分配的信息,但有些人可能會選擇自願這樣做。有興趣這樣做的撥款接收者可以聯繫能源部,以了解自願參與能源部即將發布的公告的可能性。參與即將發布的公告不會以任何方式影響接收者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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