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訊║加州企業主須關注!7/1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WVPP到底是什麼?
【帕薩迪納】加州政府通過新法案, 要求大部分加州雇主在7月1日前制定和實施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畫 (WVPP),以保障員工的工作環境安全。 儘管這一舉措旨在提升工作場所的安全性, 但許多雇主面對這項新要求時卻感到困惑不已。 新法案的實施要求雇主不僅需明確了解如何制定有效的預防計畫, 還需要確保計畫的內容符合法律要求, 以免觸法面臨潛在的法律後果。因此, 加州企業雇主迫切需要理解這些新規定, 並採取適當措施來遵守法律。前檢察官、亞凱迪亞市市長、 現任亞市市議員、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就在下文中深入探討這項新法案的主要內容, 以及雇主應該如何準備和實施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畫, 以應對這一即將到來的法律變革。
根據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OSHA) 統計,工作場所暴力是導致全美致命工傷的第二大原因, 每年影響近200萬名美國員工。SB 553 法案就要求雇主實施基本保護措施以保護工作中的員工, 從而解決工作場所暴力問題。關於加州參議院第 553 號法案(SB 553),該法案已於 2023 年 9 月 30 日簽署成為法律。SB 553 修訂了《勞工法典》第 6401.7 條,要求雇主根據新編纂的《勞工法典》第 6401.9 條制定並實施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該條規定了該計劃的要求。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加州的大多數雇主必須制定、 實施並維護一項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其中包括:
– 禁止對員工進行報復。
– 接受和回應工作場所暴力報告。
– 員工工作場所暴力培訓和交流。
– 應急響應
– 工作場所暴力危害評估。
– 其他要求,如保存暴力事件日志。
雇主必須了解什麼?
所有雇主、雇員、工作場所和雇主提供的住房都必須遵守《勞動法》
制定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
《勞工法典》第 6401.9 條概述了第 6401.7 條所要求的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的要素:
- 每個受涵蓋的雇主都必須制定、
實施和維護有效的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 - 該計劃需要包括以下內容:
-
- 負責實施計劃的人員姓名。
- 員工參與制定和實施計劃的有效程序。
- 在適用的情況下,與其他雇主協調計劃實施的方法。
- 雇主處理和回應工作場所暴力報告的程序,
同時確保不對報告員工進行報復。 - 確保員工(包括主管)遵守規定的程序。
- 就工作場所暴力問題與員工溝通的程序。
- 應急響應協議。
- 培訓規定。
- 識別和評估工作場所暴力危害的程序,包括以下列頻率進行檢查:
- 計劃首次制定時。
- 定期檢查。
- 發生暴力事件后。
- 每當發現新的危險時。
- 及時糾正已發現和評估的工作場所暴力危害的程序。
- 事件發生后的應對和調查程序。
- 每年對計劃進行審查的程序。
- 發現缺陷或缺陷明顯時。
- 發生工作場所暴力事件后。
- 分部和標准委員會要求的任何其他必要的員工健康和安全程序。
- 該計劃必須在所有時間和所有工作區域有效,
並具體針對每個工作區域和操作的危害和糾正措施。 - 書面計劃可作為獨立章節納入《加利福尼亞州法規》第 8 篇第 3203 節所要求的書面傷病預防計劃中,也可作為單獨文件保存。
暴力事件日志要求
雇主必須保存所有工作場所暴力事件的日志,
– 事件日期、時間和地點。
– 工作場所暴力 “類型”(1、2、3 和/或 4)。
– 事件的詳細描述。
– 暴力實施者的分類。
– 事件發生時的情況。
– 事件發生的地點。
– 事件的具體特征,如人身攻擊、涉及武器、威脅、性攻擊、 動物事件或其他事件。
– 事件的后果,包括是否涉及執法部門。
– 採取了哪些措施來保護員工免受進一步的威脅或危害。
– 日志由誰填寫,包括姓名、職稱和填寫日期。
注意:雇主必須排除可識別暴力事件相關人員的個人身份信息。
對員工進行有關工作場所暴力的培訓
- 雇主必須提供有效的培訓,並確保培訓材料通俗易懂,
符合工人的教育程度、閱讀能力和語言水平。 - 雇主必須對員工進行初次培訓,並在此后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 培訓內容必須包括以下各個方面:
- 讓員工熟悉該計劃、
如何獲得副本以及如何參與雇主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 《勞動法》第 6401.9 條的定義和要求。
- 如何報告工作場所暴力事件而不必擔心遭到報復。
- 了解特定工作的暴力危害和預防措施。
- 暴力事件日志的目的以及如何獲取相關記錄。
- 有機會與了解雇主計劃的人員進行互動討論。
- 讓員工熟悉該計劃、
- 當發現新的或以前未發現的工作場所暴力危害,
或對計劃進行修改時,雇主必須提供額外的培訓, 重點針對特定的危害或計劃修改。
雇主在工作場所暴力記錄保存要求方面的責任
– 該計劃必須以書面形式制定,並便於員工、經授權的員工代表和 Cal/OSHA 代表查閱。
– 必須創建工作場所暴力危害識別、評估和糾正記錄, 並至少保存五年。
– 培訓記錄必須創建並至少保存一年。
– 暴力事件日志必須至少保存五年。
– 工作場所暴力事件調查記錄必須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信息和資源
根據第 8 篇第 342 (a) 節的要求。報告與工作有關的死亡和嚴重傷害事故, 雇主有法律責任立即向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Cal/ OSHA) 報告雇員在工作場所發生的或與工作有關的任何嚴重傷害、 疾病或死亡(包括任何因工作場所暴力造成的死亡)。 可能適用於工作場所暴力和工作場所暴露的其他法規可參見第 8 章的以下章節:
– 第 342 節(報告與工作有關的死亡和嚴重傷害)。有關報告的說明,請訪問 “報告工傷事故 – 雇主“。
– 第 3203 節(工傷和疾病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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