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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薩迪納】在美國,不少從事服務行業的工作都會獲得顧客的小費。但是,對於僱主在針對其僱員酬金和小費方面,又需要了解哪些法律常識,以避免觸碰法律雷區?前檢察官、現任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亞凱迪亞市市長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就針對加州勞工法的相關規定,為加州餐飲業僱主專門做出以下解析。

 

1. 什麼是小費?

加州勞動法典第350條將小費定義為“由企業的客戶支付、給予或留給員工的金錢。超過企業向客戶提供服務、商品、食物、飲料或其他物品,客戶應向企業支付的金額。” 換句話說,小費是在他們被要求支付應支付的金額之外,支付給服務生的額外費用。小費通常是客戶留下的,以代表對他們所接受服務的滿意程度。
2. 小費算工資嗎?


根據《加州勞動法》,“工資”一詞是指支付給雇員以履行勞動的補償——包括貨幣補償和福利。因為小費被法院解釋為客戶送給員工的禮物,所以它們不符合補償的法律定義。

3. 什麼是加州小費法?

在加州,小費被視為收到小費的員工的獨有財產。 客戶直接給服務員的小費與雇主留給服務生的小費,兩者沒有本質區別。法律禁止雇主扣留客戶給服務生的部分或全部小費。由於小費是員工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工資, 因此有以下幾個法律含義:

• 不得從服務員的最低時薪中扣除小費
• 雇主必須至少向服務生支付最低工資,無論他們是否收到小費
• 雇主不得扣留客戶在信用卡上留給服務員的小費

通常,小費是自願的,由客戶自行決定。 雖然小費不同於工資,但其不包括在加班費計算中。 然而,大多數小費仍被美國國稅局視為應稅收入。

3.  加州是否允許小費共享?

在加州,雇主收集所有的客戶給服務生的小費,並讓服務生之間共享小費是合法的。這意味著雇主可能會讓調酒師、男服務生、女服務生和其他員工共同分享他們的小費。事實上,美國法院似乎長期以來一直支持小費共享,在Leighton v. Old Heidelberg案中,法官認為小費共享能促進員工之間的和諧,提供一個和平的工作環境,並改善對公眾的服務。此外,雇主將主管也納入小費的分配名額中也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即使雇主親自向客戶提供服務,不論是雇主本人或其代理人都不得從該小費共享中收取任何小費。
4. 如果違反了加州小費法,會面臨哪些法律後果?


違反加州的小費法屬於輕罪,可處以1,000美元罰款、60天監禁或兩者並罰。如果雇主無視這些法律,服務生既可以通過向加州勞工標准執行部(California’s Division of Labor Standards Enforcement)提出索賠來對其僱主提起民事訴訟。他們也可有權提起訴訟以追回損失。鄭博仁律師提醒僱主,重要的是要知道,從錯誤扣留小費的雇主那裡追回小費的訴訟與《加州勞動法》規定的未付工資索賠不同。由於小費是員工的獨有財產,因此必須作為不當轉換所有權或不公平商業行為等訴訟應由提起訴訟。在某些情況下,員工也可以就違反默示合同提出索賠。

鄭博仁律師(Paul P. Cheng, Esq.)還說,根據訴訟所依據的法律理論,了解可以適用的不同時效的法規至關重要。例如,對於提起關於不當轉換所有權的訴訟,必須在違反小費之日起三年內提起。如果訴訟是根據加州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提起的,則必須在四年內開始提起該訴訟。對於提起關於違約的訴訟,如果是口頭協議,則需要在兩年內提起;如果是書面協議,則需要在四年內提起。
此外,雇主對報告雇主違反小費法或向勞工委員會投訴的雇員進行報復也是違法的。需重要的是,員工不得因維護其權利而被解雇、降級、懲罰或遭受任何其他不利的雇佣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可能就有資格通過提起不當解雇或報復訴訟來採取法律行動。

如果您正在面對上述的相關法律問題,聯系經驗豐富的加州勞工法律師至關重要。他可以為您提供有關如何保護您的合法權利和如何採取補救措施的專業的法律建議。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致力於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為不同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解決方案,為客戶解決有關酬金法和小費法等各種就業和勞工法律問題。如果您有需要,請致電中文專線(626)570-8888或發郵件至CN@pprclaw.com中文服務團隊,為您安排法律咨詢。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由其首席出庭律師鄭博仁帶領,在勞工法和商業法領域擁有多年法庭實戰經驗,在業內享有較高聲譽。鄭律師的訴訟及辯護團隊已經為客戶追回了上百萬美元,團隊提供免費案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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