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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訊

聯邦最高法院23日就紐約州步槍及手槍協會狀告紐約州警察總監(NYSRPA Vs. Bruen)一案,以6比3的投票結果作出裁決,認定紐約州限製隱蔽持槍許可(Concealed Carry)的相關法律違反憲法。

紐約州隱蔽持槍法律(Sullivan Act)規定,只有具體自衛需要的紐約居民才可以獲得在居家以外隱蔽持槍的許可。申請人必須出具足夠理由,僅以保護自己和自己財產為由是不夠的。

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在意見書中寫道,「憲法第二及第十四修正案保護個人在居家之外出於自衛而攜帶槍支的權利。紐約州僅在申請人表明有自衛的特殊需要時才發放持槍證件,我們認為該州的證件規定違反憲法。」

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表示,當天的裁決不會禁止各州製定持槍許可的要求,只是要解決非同尋常的自由裁量的(discretionary)證件法規。

最高法院的上述裁決立即遭到拜登總統、紐約州長、紐約市長等民主黨各級官員的抨擊。拜登表示,「一個多世紀之後,美國最高法院選擇否定紐約州久負盛名的保護其公民的權威。這項裁決有悖常理及憲法,讓我們所有人深感困擾。」

全國步槍協會(NRA)則對裁決表示歡迎。NRA執行副總裁拉皮埃爾(Wayne LaPierre)表示,「今天的裁決對全美國善良的男人和女人們來說是一項分水嶺勝利,是NRA數十年鬥爭的結果。自衛及保護你家人和所愛之人的權利不應當止於你的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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