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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視頻】 餐廳分消費 為什麼這樣會觸法?

前檢察官、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餐廳分小費 為什麼這樣會觸法?」阿凱迪亞副市長 鄭博仁律師 深度分析

洛杉磯訊:

在美國經營餐廳,看似簡單的小費分配問題,如果處理不慎,卻有可能觸法。阿凱迪亞副市長鄭博仁律師,針對中餐廳出現的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幫助新移民認識相關法規。

加州《勞動法》第 351 條禁止雇主及其代理人分享或保留客人留給或給予一名或多名僱員的酬金的任何部分。

此外,雇主從酬金中扣除工資,或將酬金用作直接或間接抵扣僱員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法律進一步規定,酬金是受贈僱員的唯一財產。 “酬金”在《勞動法》中被定義為企業的讚助人支付、給予或留給僱員的小費、酬金或金錢,超出提供的服務或商品、食品的實際應付金額 、飲料、出售或提供給顧客的物品。

鄭博仁律師簡介:

鄭博仁 (Paul P. Cheng,Esq.), 美國南加州亞凱迪亞市副市長,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美國國家暢銷書作家學會榮譽成員、前聖蓋博谷商會會長、事務所資深合夥人、創始人。早年擔任過檢察官、調停員,並先後多次前往亞洲進行講學。

鄭博仁畢業於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和西南法學院,也是加州州立大學Dominguez Hills分校的兼職講師。自小在美國接受教育又能講流利中文的鄭博仁律師,法律學術淵博精闢,擁有多年的出庭實戰經驗,曾代表不少跨國企業處理各種複雜的商業、勞工、地產等法律糾紛。除了解決糾紛之外,律所還為企業和企業家提供在各種國際和美國國內法律問題上的諮詢。

此外,鄭博仁律師領導的事務所律師團隊,在主流社會也贏得來自業內同行的眾多殊榮,連續多年被評選授予“超級律師”、“洛杉磯傑出律師”等多項名譽。律師團隊也被美國主流媒體評選授予“全美發展最快私營企業前5000強”之中。鄭律師還是洛杉磯“千萬俱樂部”的一員,其會員需曾在法庭贏過至少一項10,000,000.00美元或更高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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